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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(淄博人才新政23条)
发布人:工委、管委会办公室新闻科 发布时间:2018/1/2 15:21:12 点击: 次
 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发展竞争力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,按照《中共山东省委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》(鲁发〔2017〕26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。
  一、加快推进重点人才高度聚集
  1.高端产业人才“引领工程”。对我市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市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。对从市外到我市创业的顶尖、高端、高层次人才,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。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级“千人计划”“万人计划”、省级“泰山系列人才工程”及相当层次的人才,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一次性支持。提档升级“淄博英才计划”,每年增设10个名额,专门用于选拔培育一批本土产业领军人才,并给予相应支持。
  2.基础性人才“集聚工程”。实行高校毕业生“零门槛”落户,推行“先落户后就业”,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、身份证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。每年至少举办一场以政府名义组织的招聘会。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,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;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,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,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。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的,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补贴,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。
  3.高技能人才“支撑工程”。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,每年选择5—8家大中型企业,每家企业选拔30—50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,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、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,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加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,按照为我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数量,给予一定资金支持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技师工作站的,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。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元、3000元补贴,市、区县各按50%承担。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、银、铜奖的选手,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扶持;全职引进和新获得“中华技能大奖”“全国技术能手”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,分别给予20万元、5万元扶持。实施陶瓷琉璃人才专项计划,选树一批在带领技艺传承、带动群众致富、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“大师工作室”,参照技师工作站标准予以扶持。
  4.企业经营管理人才“提升工程”。按照《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(2016—2025年)》,分层次、分行业、长期系统的组织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高校培训。从2018年起,用3年时间,对全市5000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轮高层次、系统化精准培训;对全市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一遍。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,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,对从世界500强企业、中国500强企业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,根据从业年限,按年薪10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30万元。
  5.专业技术人才“支持工程”。推进我市分层级、分类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,深化高等学校、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,推动高等院校自主评聘。在职称评审时,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。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,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。对获得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、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,在申报评聘职称时,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。实施名医、名师引进计划,对引进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,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;对新培养、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、名师,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。
  6.国际化人才“汇智工程”。实施“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”,每年选择5个以上外国高端专家,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;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,每年选择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示范推广基地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的经费支持。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创新创业,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,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。       (未完待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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